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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泰兴工匠”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          作者:cs1      来源:无    点击数:4454

    为贯彻落实全市工业经济创新转型大会精神,引导职工树立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努力造就一支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高素质职工队伍,为再创一个泰兴创新转型跨越发展黄金期作出新贡献。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泰兴工匠”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总工会十三届五次全委会以及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主旨,选树岗位技术创新和技术成才的榜样,引导广大职工进一步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劳动潜能,为“聚力创新快转型、聚焦富民奔小康、争当苏中排头兵”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评选范围

          全市各行各业的职工,不受性别、籍贯、学历、职称、技能等级、工作年限、荣誉基础等条件限制。 重点聚焦全市化工、建筑业、船舶修造、汽车配件、机械装备制造、特色冶金、新能源、新材料、餐饮服务、手工业等领域的能人。

    三、评选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开拓创新,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较大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推荐评选。

    (一)技术精湛,勇于探索,敢于革新,职业技能水平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位置,在参加市级以上技能比赛中获得名次;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拥有一项以上专利,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吸收高新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具有绝招绝技,为社会经济等领域作出贡献,创造了被同行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全市同行业具有推广价值;

    (四)作出突出贡献,在推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中引领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为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为推荐、评审、表彰奖励三个阶段。

    (一)推荐阶段

    1.推荐方式及人员数量:坚持公开透明、好中选优的推荐原则,推荐采用单位推荐、社团推荐、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园区、系统、直属单位工会组织要按照评选条件,在不同工种或行业中择优推荐“泰兴工匠”初步人选,每个工种或行业只能推荐1人,推荐人员数量不少于5名。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直接申报推荐各自行业或技术领域中的优秀人才。个人可直接到泰兴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自荐报名。已经被评选为“泰州工匠”人员不再作推荐对象。

    2.时间要求:各推荐单位、社团、个人于3月24日前将“泰兴工匠”候选人推荐表纸质和电子文档、2寸照片和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的荣誉证书、发明创造专利证书等复印材料,一并报送至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联系人:徐建阳,电话:80721611,邮箱:340650074@qq.com)。相关材料可以登录泰兴市总工会网站进行下载(泰兴市总工会网址:http://www.txzgh.cn),逾期视为放弃。

    (二)评审阶段

    1.初审。市总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根据上报人员数量,确定“泰兴工匠”入围人选,并对其进行相关情况的核实。

    2.专家评审。由市总工会聘请相关领域(行业)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10名“泰兴工匠”。

    (三)表彰阶段

    对当选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将其纳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后备人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泰兴工匠”评选活动的开展,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要认真推荐选拔优秀技能人才,既要保证活动参与的广泛性,又要保证推荐人选的竞争性,真正推选出社会各界认可、德技双馨的“泰兴工匠”。

    (二)把握标准条件。各级工会组织要对照条件进行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对上报的相关佐证材料要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对象的质量。要按照规定的上报时间和推荐人员数量,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活动的宣传发动力度,把评选过程作为宣传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过程。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厂报厂刊、公开栏、网络、微信等多种途径开展全方位、多频次的宣传,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伟大、劳动最崇高”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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