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和市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聚力创新快转型、聚焦富民奔小康,争当苏中排头兵”目标,自觉践行“五大理念”,深入实施“六大工程”,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本制度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全市乡局级领导干部(含退二线干部)。
三、学时学分设置
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由线下培训和线上培训构成。
(一)获得线下学时学分的培训形式包括组织调训和单位学习培训。组织调训是指参加本市及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组织选调或认可的各类脱产培训,含选学培训、市级机关部门牵头组织的学习培训,其中,选学培训是指参加本市及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举办的,由干部自主选择参加的学习培训,含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公务员培训;市级机关部门牵头组织的学习培训是指参加各单位举办的跨干部管理权限的学习培训(报告会、讲座)。单位学习培训是指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
(二)获得线上学时学分的培训形式是指在“泰兴干部在线教育网”和组织部、人社局认可的其它网站上学习的网络课程。
(三)学习考核办法。从2017年度起,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退二线干部)年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完成规定任务计100学分。其中,在“泰兴干部在线教育网”学习必须修完40学分,完成本单位组织的学习任务计30学分,参加组织调训完成培训任务计30学分。超额完成网上学习任务,奖励分以累计到10学分为止。
(四)学分折算办法。根据不同的培训方式,学分按不同方法计算。参加组织调训并完成规定学习任务,每半天为4学分。参加单位学习培训并完成规定任务,每半天为4学分。参加网络培训按网络课程设定的学时计算学分,学员选择网络课程学习,课程进度达到100%后,方可获得学时学分。
(五)关于网上学习规定。网络学习按季度选课,每月1门必修课计1学分,每月选修课要达到2学分,选修课程按时长分别计算学分,电脑端50分钟—70分钟计1学分,30分钟—50分钟计0.5学分,30分钟以下计0.3学分;手机端微课作选修课,计每课程0.2学分。
(六)机关部门牵头组织的学习培训实行年度申报制。各单位每年年初应将计划举办的跨干部管理权限的学习培训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审核纳入年度统筹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未列入办班计划的,原则上不得举办,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不予选调学员参训。
(七)选派干部参加泰州市以上部门举办的各类脱产培训实行备案制度。选派单位应在干部派出前填写《选派干部参加泰州市以上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备案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学时学分登记
(一)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实行网上登记制度。主要依托“泰兴干部在线教育网”对干部线上和线下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及获得学时学分的情况进行登记。各单位通过“泰兴干部在线教育网”了解掌握本单位干部参加培训的整体情况,干部个人也可凭账号和密码查询本人的学时学分情况。
(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实行分类登记。各单位设立专门的培训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学时学分登记工作。各单位应在培训信息管理员发生变化时,填写《泰兴市干部教育培训网信息管理员备案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参加组织调训(含领导干部选学培训、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可的市级机关部门牵头组织的学习培训)、单位学习培训(含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公务员培训)。按照“谁主办,谁登记”的原则由培训机构或主办单位负责登记并上传网络。具体操作办法是:凡在泰兴党校学习培训的在册领导干部,由党校培训科申请并张贴二维码,通知学员使用手机考勤;凡由我市各机关部门牵头,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未在泰兴党校办班的在册领导干部,由主办单位向党校培训科申请二维码,通知学员使用手机考勤;凡参加泰州及以上部门举办的各类脱产培训,由干部所在单位登记并报组织部干教科备案,党校培训科负责登记并上传网络;凡参加本单位学习及公务员网上学习的在册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登记,提交组织部干教科审核后由党校培训科上传网络;凡参加网络培训,由网络学习管理系统自动登记。其他各类可登记学时学分的学习形式,经市委组织部确认后,由干部所在单位负责登记报党校培训科上传网络。
五、学时学分要求
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的学时要求。科级及以下干部每年不低于90学时折算90学分。
六、学时学分使用
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未达到教育培训年度学时学分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评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干部述职报告应有“述学”的内容及完成组织规定的学时学分任务情况。干部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提拔任用的,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七、组织管理
(一)学时学分管理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主管、市委党校承办,各部门各负其责。
(二)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广大干部应积极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学习资源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三)学时学分管理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市委组织部定期对各单位执行学时学分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各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完成情况。
(四)学时学分登记过程中,如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违规登记的学时学分,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其他
本制度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负责解释。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 中共泰兴市委党校
2017年4月10日